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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这一地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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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石拐区公安分局、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通告内容如下:


石拐区公安分局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石拐区公安分局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3月12日
来源:魅力喜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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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3:4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好的好的好的好的好的
发表于 2024-3-15 17:5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哈哈,哈哈嘎嘎嘎嘎嘎,因叶废食
发表于 2024-3-26 13:4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包头这一地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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