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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8.3万!呼包两家银行及4名责任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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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16: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1名责任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3名责任人被罚!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占压财政税款或资金;报送不良信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其提出警告并罚款228.3万元;

王某平(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网截图)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征信异议答复超期。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其提出警告并罚款83.5万元;
刘某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法务部总经理兼任二级部反洗钱中心总经理)、高某丽(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法务部副总经理兼任二级部反洗钱中心副总经理)二人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7万元;

王某新(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职工)对征信异议答复超期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网截图)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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