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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马拉松赛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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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各相关经营主体:

包头市半程马拉松赛(第三站)将在我区举办,为规范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餐饮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商品实物、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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