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主要是对重点工业城市的规划编制和重大工业项目选址,配合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在城市中配套布置了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人住宅区和生活服务设施。这一阶段是我国现代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城市规划为计划经济服务的特殊时期。
1950 年 2 月成立包头市人民政府,1953 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包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城市之一,与“156”项建设的还有配套的一批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等地方项目,包头工业基地建设从此揭开序幕。
前苏联顾问专家巴拉金亲自勾画草图,我国三位规划师主笔设计
包头市的第一版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工业项目的厂址成为了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决定依据,包头新市区规划经过多个方案的审议、比较人民生活居住传统习惯,决定了房屋建筑布局南北朝向和市区主干道以南北、东西为主的走向。包头的城市规划方案由前苏联顾问专家巴拉金亲自勾画草图,由我国的赵师愈、何瑞华、沈复云三位规划师主笔设计。
城区规划确定以正对包钢中门的钢铁大街为城市的横轴线,以阿尔丁大街为城市纵轴线,以民主路和富强路与 617 厂和 448 厂大门相对,以呼得木林大街朝东北方向通向第二热电厂,以建设路通过钢铁大街和呼得木林大街交汇点向东南与旧城区(现东河区)相连接,由此形成了新市区完成的道路骨架系统。另外,新区在工业选址、居住区用地规划、道路骨架系统、绿地系统规划、预留城市发展备用地布局等方面都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苏联专家的认可。
1955年9月,包头市委向内蒙古党委并转党中央呈报《请审核包头城市规划的请示》。国家建委在给党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包头市的城市规划一年来曾经各有关方面的多次研究……建议中央对该初步规划方案的几个问题予以原则批准。
(一)把包头新的城市建设在昆都仑河以东;(2)城市远期人口发展规模暂定为 60 万人;(3)城市布局,如工业区、住宅区、市中心位置等;(4)近期内,钢厂住宅区与第二机械工业部工厂住宅区分开两处建设,暂不连成一片;近期内房屋建筑,除面临街道广场可以修建楼房外,其他地方基本上修建平房”。报告还指出:“该初步规划方案尚有若干问题待继续研究,如城市生活用地的轮廓,因采用远期每人平均居住面积 9 平方米的定额,规划面积过大,尚需按照每人平均居住面积 6 平方米计算,进行适当缩小,以及远期的建筑层数、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等。”
1955 年 11 月,中共中央以电报对包头城市规划方案等问题作了批示,电报全文如下:“内蒙古党委转报包头市委,请审核包头城市规划的请示”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党组转报孔祥桢、万里两同志,关于在包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对该两个报告的审查意见阅悉。上述报告中所提的包头城市规划方案、建筑基地的建设、水源及防洪等问题,对保证包头工业基地的建设均甚重要。中央原则同意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党组的审查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按此分别遵照办理。”包头成为了全国唯一由中共中央直接批复城市规划方案的城市。
来源:小周周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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