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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是包头市唯一的老城区。东河区北依巍巍大青山,南濒滚滚黄河水,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自古以来就是军事要地和商业重镇。所以,包头的重大历史变迁都与东河区密不可分。
清朝实行严格的蒙汉分治政策,汉民不得到草原,蒙民不得到汉地。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康熙第三次亲征噶尔丹,内地汉族商贩及手工业者随军进入包头境内。
雍正年间,山西、陕西发生旱灾,树叶被摘光,树皮被剥光,百姓仍不能果腹,汹涌的难民潮冲破蒙汉分治禁令,成群结队地出杀虎口逃往草原。“河西保德州,十年九不收,女人挖野菜,男人走西口。”走西口成了晋陕汉人的一条活命之路。
走西口的汉人绝大多数留在了呼和浩特、包头一带。当时的包头还是一片广袤的大草原,一条河――博托河自北向南流过。当衣衫褴褛的汉人来到博托河两岸时,应汉民要求,巴氏家族把土地出租给他们,汉民在巴家的牧场上撒下了种子。
随着汉人不断增多,1737年(乾隆二年),博托村设立。博托村也写为布特村、泊头村,直到光绪年间才规范为包头村。
1809年(嘉庆十四年),包头改村为镇,隶属萨拉齐理事通判厅,包头设巡检衙门,统率兵卒,镇守包头。衙门旧址在今天东河区东门大街北侧的水口街,即东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大院,老百姓称之为“衙门街”。
虽然汉人不断涌入草原,但清朝蒙汉分治政策没有较大改变,包头的汉民全部归属萨拉齐,萨拉齐隶属归绥道,归绥道隶属山西省;包头的蒙民全部归属沙尔沁章盖衙门,沙尔沁章盖衙门的上级是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右旗的上级是绥远将军衙署。民国时,土默特左右两旗合并为土默特总管旗,直到新中国成立。
1873年(同治十二年),大同总兵马升筑包头城竣工。包头城垣不方不圆,周长总共14里,城墙高5米,有东、南、西、西北、东北五个城门。自此,城内街道初具雏形,商业日益繁荣,包头城成为塞外的中心城镇。
1923年,平绥铁路(北京到包头)通车,包头逐步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的商业重镇。1926年,经北洋国民政府批准,包头升格为县,隶属绥远(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特别行政区。1928年,统一的中华民国设绥远省,包头县隶属绥远省。
1937年12月1日,日伪政权将包头升格为特别市,隶属于巴彦塔拉盟。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政府沿用市制,隶属于绥远省。
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起义,包头市内区划未变。12月23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一行152人,在郑天翔率领下,全面接管包头。
1950年2月23日,成立包头市人民政府。
1954年3月6日,绥远省撤销,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6年5月15日,博托河被称为东河,老包头改为市属区,东河区正式出现。8月15日,包头市政府由老包头迁往新建的昆都仑区。至此,东河区不再是包头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来源:包头文化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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