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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汇泉(1902~1982年),又名于永深,辽宁省辽阳县人,15岁读初小。
民国8年(1919年),民国34年(1945年),于汇泉先后在抚顺、大连、西安等煤矿钻探队作管子工、钻工、技工。民国36年(1947年),回家乡参加土改运动,任村生产、公安委员。民国37年(1948年),在解放长春的战役中,于汇泉任担架队小队长。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于汇泉自愿到桦甸修水堤,任第四民夫小队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蛟河县第四次劳模大会嘉奖。同年,于汇泉在蛟河奶子山钻探公司工作时,捕获4名在押逃犯,获奖章1枚、金笔1支。1953年,于汇泉调华北煤田地质117队任技术副科长。他以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煤田勘探经验,为地质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员。在勘探石拐煤田,排除一次钻井事故时,曾连续工作5昼夜,昏倒在钻台上,造成右眼损伤,几乎失明。
1961年,于汇泉在石拐矿区退休,本该休养病体,安度晚年,但他仍然想为社会多作些贡献,向石拐公社要求工作。公社党委安排他担任包头矿务局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治保主任。他每周认真组织居委会的全体党员过组织生活。逢年过节,招集居民积极分子、中学生组成治安小分队,在居民区巡逻。
石拐地区周围山沟内的山林一直无人管理,居民随意砍伐。1962年,于汇泉向包头市郊区农林局提出,担任义务护林员。从此,每逢防火护林季节,他胸佩"护林员"证章,怀揣《中共中央关于保护林业资源,严禁乱砍滥伐》的文告,肩扛猎枪,打着裹腿,上山巡查。他铁面无私,对砍伐幼树的年青人严厉批评,提出警告,对中小学生,则和蔼地说服教育他们。同年,于汇泉兼任石拐矿区粮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工商管委会委员,人称管大爷。
1963年,为了减轻包头矿务局干部、职工的负担,于汇泉在矿务局居委会创办了石拐矿区第一个街道居委会储金会,为400余家储户,无报酬地服务。每到发薪的日子,他奔波于各家收款,到银行办理好储蓄手续,又挨家挨户将存折送回储户手中。有的职工家有急事用钱,他连夜想法把钱送到用户手中。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经他手的平均存款6000余元,"文化大革命"时期,他也从未间断。
从60年代到1982年,于汇泉多次经石拐矿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被石拐矿区法院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他还是一位热心负责的民事调解员。矿务局、86处居委发生的民事纠纷,大都由他去调解。仅1977年,他处理民事纠纷就有十几起。于汇泉在退休后的近20年中,还担任过市场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卫生检查员。他以古稀之年,病残之躯,无私地为人民尽义务。于汇泉年年被石拐矿区、石拐公社评为先进人物。1977年,他出席了包头市政法调解先代会。1978年,出席了包头市爱国卫生先代会。在石拐矿区、包头矿务局,一提起"老于头儿",老少皆知。
1982年5月1日(星期六)晚,从石拐南山护林回来的于汇泉,在组织党员过生活会时,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与世长辞,享年80岁。
资料来源:《石拐区志》2007年6月。
来源:黄翔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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