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两周,2019-2020年供暖期热用户停止用热、恢复用热工作就要结束了还有两周,2019-2020年采暖期热用户停止用热、恢复用热工作就要结束了。该项工作每年从8月1日开始办理,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为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包燃热政【2015】57号文件,特制定了停供及恢复用户办理流程,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热用户抓紧时间,以免错过受理期限。
申请停供用户办理流程1、热用户应在8月1日至10月1日的正常工作日到所属热力站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
2、停止用热申请为一个采暖期,如2018-2019采暖期已经申请停止供热,2019-2020供暖期还需继续办理申请手续。
3、热用户停止用热须交纳基本热费(热费总额的15%)。住宅改为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用户按照非居民用热交纳基本热费。
4、申请停供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申请后,所属热力站负责分离其供热系统,并对其供热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申请停供用户也应配合热力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入户检查其供热系统状态;如无理拒绝将按正常供热用户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供暖期只受理一次申请停供。
5、申请停供用户要妥善保护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管道井自锁用户需将钥匙存放中心站以备检查。用户在《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上签署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保管的内容,热力站做备案登记 。
温馨提示
1、欠费用户申请停供须缴纳所欠费用后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停止用热。
2、用户私自恢复用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及《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四种情况不受理停止用热1、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包括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应按整体面积办理却以局部面积申请的。3、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4、非单独、密闭空间的;未与整体面积一同申请的阁楼等;欠费用户及未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私自恢复供热的。
热用户恢复用热办理流程热用户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交纳当期热费。为确保正常用热,热用户于交纳热费后7天内且当年10月15日前向热力总公司提出恢复用热申请。对符合恢复用热要求的用户,所属分公司热力站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欠费热用户恢复用热在补交全部欠费并缴纳本年热费后5日内完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恢复用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