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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包头市这位电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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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09: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11月07日18时50分许,冯某驾驶包头17***号电动自行车,沿青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青山路与青东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沿青山路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B82***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之道路交通事故。


“闯红灯”真的很危险
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大祸
这组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真实案例
无论何时一定要遵守法规
别再心存侥幸啦!



责任认定
当事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冯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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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2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保证生命的安全
发表于 2021-11-27 0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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