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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注意了!有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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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6: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2021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分别增加163元、154元、145元、136元、127元、1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2133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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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22: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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