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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某教练醉驾来“示范” ,被追刑责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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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7: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是作为驾校教练教授给学员们的安全驾驶基本原则。然而,依然有人不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9月3日,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查获一起教练车醉驾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在包头收费站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到凌晨时,一辆教练车迎面驶来,车辆突然停顿了一下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拦停检查。当驾驶员打开窗户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该驾驶人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询问,袁某某为驾校教练,9月3日晚,和朋友小聚,喝酒后朋友将其送回家中,之后接到另一朋友的电话,称有事需要袁某某去萨拉齐。袁某某想着自己酒量还行,酒也没有喝多少,并且已经12点多了,不可能再有交警查车,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刚走到包头收费站便被交警查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为驾校教练,更应该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然而,袁某某却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高速三支队包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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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20: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厉害人
发表于 2021-9-9 10: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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