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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醉驾司机驾驶“中央特批,随时调头”车辆成功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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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7: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9月2日17时48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接到一路人报警称:在G6高速公路K641公里处,一辆小型轿车撞在中央护栏后又冲入对向车道内,车辆已经大面积损坏,车内没发现有人,情况十分紧急。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了养护救援人员、急救中心,前往事故地点。到达事故路段,民警发现事故车内没有人,停在对向车道内已经完全损坏,车身严重变形,路面洒满了机油,路上散落大量被碰撞残留的车辆碎片,而受到该车的撞击,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已经严重脱轨、变形、断裂,现场可以说就是一地的废铁,民警在事故现场以西大约300米护栏外,发现确认了驾驶员张某某,他没有受伤,且浑身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46.3mg/100ml,涉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中得知,驾驶员张某某在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与一好友在饭店喝了一瓶白酒,喝完他不顾朋友的劝告要开车,认为自己酒量很好,意识清醒,驾车问题不大,便借着酒劲大胆驾车出发,在高速行驶中,因体内酒精的作用下,出现犯困、一恍惚撞上了中央隔离护栏,后来车飞到了对向车道,他从车内爬出后,因为知道自己酒驾闯祸,看着事故现场害怕便跑到不远处高速桥洞下躲藏,直到听到警车的警笛声怕自己的事情更严重就出来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包头大队

咨询电话:04722622350
报警电话:04722622349
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园区南路,包头特检对面
温馨提示:
罚款200元以下、记分12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到 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138号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青山区大队特勤中队 高速交警服务窗口办理

来源:高速三支队包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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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0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牛!
发表于 2021-9-8 08: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明知故犯,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21-9-8 2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9-8 2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驾驶证吊销
发表于 2021-9-8 23: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胆肥啊
发表于 2021-9-9 20: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特批的还虚了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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