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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张**涉嫌违法,本地都传开了!相关人员赶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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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09: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公告

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张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开展对被吸收存款人信息登记工作,为方便被吸收存款人信息登记,现将登记工作时间、登记工作地点、登记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登记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17:30。
登记地点: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607办公室(包头市东河区芳草路东侧井坪北一路南侧青山路北侧)联系电话:0472-5588043。
参与包头市张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吸收存款人。
四、登记事项

1.参与该案的被吸收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参与该案的被吸收存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参与该案的被吸收存款人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张丽华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
六、注意事项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数据基础,请被吸收存款人及时准确登记信息,避免因不及时登记或登记失准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请参加登记的被吸收存款人员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登记,遵守登记秩序。
3. 被吸收存款人应注意防范诈骗电话,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吸收存款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的、损害被吸收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登记工作于2021年9月3日结束,被吸收存款人要按此公告及时登记,因个人原因错过登记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包头市公安局   
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

张警官-13848252758

刘警官-18147376209

2021年8月3日   



来源:平安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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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8-4 1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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