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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包头!一小型轿车与电动三轮车在路口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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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7月1日7时20分许,赵某瑞驾驶蒙B22***号小型轿车,沿包头市九原区东方希望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红旗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所驾车辆与沿九原区红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鲁某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乘坐: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相碰撞,碰撞后鲁某蛇所驾车辆向右侧侧翻,致鲁某蛇、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受伤,造成四人受伤,两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

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抢救伤员,调查取证经调查事故形成原因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细心的小伙伴一定发现了在该起事故中两车一辆准备转弯,一辆正在直行而就在这个瞬间,事故发生了显然,这起事故还与一个字有关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图教你看懂



那么,这起事故谁之过?事故责任显而易见

事故责任认定

一、赵某瑞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过错较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赵某瑞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鲁某蛇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过错相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鲁某蛇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无责任。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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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转弯让直行,这人驾照咋学回来的?
发表于 2021-7-30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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