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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新华保险包头两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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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0: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财经网金融讯 7月2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土默特右旗支公司及公司中两名员工处以罚款。


决定书显示,新华人寿两名员工存在销售从业人员代替客户签订保险合同的违规情况,包头银保监分局依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对直接负责人孙彪、薛淑英分别处以2000元及1000元罚款,对新华人寿处以4000元罚款。


我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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