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329|回复: 9

包头两路口发生事故!这些行为重点整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8 10: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行人闯红灯、跨护栏、乱穿马路
非机动车逆行、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

以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有的人明知故犯,还视交规为儿戏
出了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

事故案例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2020年5月8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阿尔丁大街交叉口闯红灯,与沿阿尔丁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包头昆区交管大队民警认定,李某违反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员无责任。




闯红灯还不戴头盔,出事故负全责


2020年4月27日,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戴头盔)闯红灯进入林荫南路与校园路交叉口,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调查认定,胡某负事故全责。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如今,规则意识已经在交通管理中得到了重视和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但在现实情况中,因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甚至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仍然认为“我弱我有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法治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谁有过错,谁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尊重是相互的,规则也要双方遵守才能成立。看似严厉的处罚,其实是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守规矩 城市交通才会更安全有序

包头交警建立了“文明交通倡导日”工作机制,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




整治重点:



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
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






整治目标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劝导逆行且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



对跨越护栏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教育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司机开车时要多想想行人的安全
行人过马路时也该多为司机考虑
心中有他人、心中存敬畏
城市交通就会更有序更安全






来源:包头交警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1-5-8 17: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管管机动车转弯严重压线问题,被卷入车底的事也不少
发表于 2021-5-8 2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知道
发表于 2021-5-8 21: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今天下午就看到有个女的,骑着电动车,在团结大街路口硬闯红灯的!太勇猛了!没谁了!路口的协警大爷都愣没拦住!还有个男的搀扶着一个老太太在闯红灯!每天都提素质!素质都哪去了!再说了也危险呀!
发表于 2021-5-8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只能说素质差
发表于 2021-5-8 2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是该好好管理一下了
发表于 2021-5-8 22: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安全出行
发表于 2021-5-8 2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好好整治闯红灯的
发表于 2021-5-9 0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5-9 06: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为了生命安全,是该严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27 00:16 , Processed in 0.03292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