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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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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1 0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印发了《包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在96%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继续稳定在50%以上。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公益普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办幼儿园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包钢幼教处、市妇联等举办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指导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收费、规范办园行为,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坚持执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


全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区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将于4月26日统一向社会发布,请各位家长关注市、区两级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相关信息。


来源 :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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