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993|回复: 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免征,包头15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7 14: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早在去年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将对部分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包头市等盟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减免2020年疫情期间房产税的请示》(包府字〔2020〕125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减免的请示》(赤政发〔2020〕133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申请减免苏尼特右旗3户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房产税的请示》(锡署发〔2020〕95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疫情期间为部分企业减免房产税的请示》(乌政发〔2020〕1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65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应纳房产税合计16180507.02元。其中,包头市15户,免税3328837.9元;赤峰市23户,免税8597205.82元;锡林郭勒盟3户,免税20068.02元;乌兰察布市24户,免税4234395.28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专此批复。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1-2-7 22: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地产商高兴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9-21 11:14 , Processed in 0.02930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