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391|回复: 0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31 09: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春节将至,针对冷链食品屡成疫情风险点,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切实保障冷链食品消费安全。现郑重向广大市民提示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严禁采购和上市销售无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

(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要求入驻“蒙冷链”追溯平台,严格落实好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准确无误上传产品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24小时前,通过“蒙冷链”追溯平台和书式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进口冷链食品的清洗加工
(四)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接触冷链食品前后要洗手消毒;清洗冷链食品过程中要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品,防止水花飞溅,对手、鼻、眼等产生污染。

(五)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链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完成后对厨房台面炊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注意避免使用醇类消毒剂以免引起火灾。

三、进口冷链食品的烹调食用
(六)烹调食用冷链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烧熟煮透的一般原则是煮沸后再保持10~15分钟;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

(七)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应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未食用完(已经烹调熟)的食品,应在安全的温度(冷食5℃以下,熟食60℃以上)下保存,如放置冰箱保存,尽早食用,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选购
(八)广大市民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购买时应到正规的商场超市或市场采购,尽量避免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和中高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

(九)选购时请关注冷链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签内容,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不要选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

(十)选购产品包装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贴有“蒙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时可通过扫描“蒙冷链”追溯码登陆平台查询和核对食品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与产品包装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十一)选购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塑料袋套住手进行挑选,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购物后,应及时对手进行清洗消毒,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十二)在购买过程中,可通过扫描“蒙冷链”追溯码登陆查询食品来源、产地、进口食品检疫相关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如发现无蒙冷链追溯码、相关进口手续、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新春佳节食品消费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9-21 10:49 , Processed in 0.02745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