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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保慢性病鉴定流程,更加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 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医保慢性病鉴定流程再次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申报地点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或居住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域内6个旗县区)的,可自行选择6家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参保或居住在白云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以下简称市域外4个旗县区)的参保群众可在当地4家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取消原鉴定方案中市医疗保险局和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慢性病申报窗口。
二、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到各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
2.近两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
3.近期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4.取消原鉴定方案中需提供两张一寸照片和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务科印鉴的要求。
四、鉴定流程
1.受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应提交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诊断书原件以及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各医保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对送审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当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初审:门诊报销病鉴定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对收取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准备提交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衰竭、白血病四个病种窗口直接认定。
3.鉴定:市医疗保险局委托全市5家三级公立医院和5家二级综合公立医院负责市域内6个旗县区和市域外4个旗县(区)门诊报销慢性病鉴定工作,并与各定点医院签订《门诊报销慢性病鉴定工作协议书》。各定点医院医保科负责组织实施,各定点医院与相关科室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务人员签订鉴定工作责任书并组织鉴定。鉴定周期(即从申报到出鉴定结果)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录入系统及归档:各医院在鉴定结束2个工作日之内将鉴定结果录入系统,负责告知患者鉴定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各医院及时将鉴定结果和相关申报、鉴定资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分别为:申报鉴定结论表、身份证复印件、诊断、病历等。
5.报送: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市医疗保险局核定鉴定科报送当月鉴定结果,主要报告鉴定通过率,鉴定人数等鉴定情况。
五、监督检查
1.市医保经办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门诊报销病鉴定通过人员抽检。由核定鉴定科组织专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检率对各定点医院的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对于超预期通过率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2.市医保经办机构将门诊报销病鉴定工作列入“两定”协议管理。对各门诊报销病鉴定定点医院在鉴定工作中的违规情况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3.门诊报销病鉴定工作列入“两定”机构年终考核,对该项工作的全年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市域内6个旗县区承接慢性病鉴定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市域外4个旗县区承接慢性病鉴定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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