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全旗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20年8月9日15时16分,萨拉齐镇下茅庵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菅利恒醉酒驾驶机动货车,沿土默特右旗敕勒川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立交桥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10月22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1月16日,土默特右旗纪委给予菅利恒开除党籍处分。
二、2020年8月15日22时20分,土默特右旗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科员菅俊亭(事业编制,预备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沿土默特右旗敕勒川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立交桥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11月3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对菅俊亭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18日,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给予菅俊亭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职务层次确定为办事员)。
三、2020年10月19日16时许,土默特右旗融媒体中心科员史庆龙(事业编制)醉酒驾驶机动车,沿土默特右旗果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公园九号小区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11月16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12月18日,土默特右旗纪委给予史庆龙开除党籍处分。
全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来源:廉洁土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