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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12月30日、31日暂停受理业务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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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17: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广大办事群众、各有关企业:


今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因包头市税务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进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核算主体整合工作,将于2020年12月3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房产交易核税业务,造成我中心12月30日和31日“一窗受理”业务无法办理。


如果您已预约12月30日的“一窗受理”业务顺延至2021年1月7日办理;已预约12月31日的“一窗受理”业务顺延至2021年1月8日办理。
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国库科一机多库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包银发【2020】101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需开展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核算主体整合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作为配合单位,将于2020年12月3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以下业务,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全部退税业务、调库业务、税费缴纳业务(含社会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房产交易、代开发票等环节);暂停业务办理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自助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社会保险费网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邮政代开发票等。除以上业务外,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暂停办理业务征管局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其余征管局所有业务可正常办理。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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