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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村支书被判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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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2020年12月27日,韩喜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并向33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韩喜柱任昆都仑区和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开发建设和平新苑等小区、和平村征拆等机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3月,被告人韩喜柱为谋取私利,指使被告人张少兵拉拢、收买政府的拆迁“监控组”成员,在执行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不按正常程序处罚,迫使村民交纳“建房费”。与此同时,被告人贺金豹利用韩喜柱的影响力垄断和平村的楼板市场,强迫村民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楼板。对购买和平村以外楼板的村民以砸房方式阻挠施工,收取“差价”,索取钱财。期间,该组织成员多次将村民已建好的房屋楼板砸断,墙体推倒,多名村民分别被迫缴纳2000至70000元不等的“建房费”,得到该组织允许方可顺利建房。在此过程中,该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9起,强迫交易罪65起,涉案金额413万余元,被害人60余人。


被告人韩喜柱等人借助村委会管理村集体财务和管理村集体企业资金、物业费等的职务之便,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和财务制度,擅自决定村内征地、拆迁、补偿等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原本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地上物、拆迁补偿款、土地租金等集体资产,以转移账目、以租代买、拆借挪用的方式,大肆侵吞村集体财产,致使大量村集体资产流失。其中职务侵占394万,挪用资金5252万,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3.17亩。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毁坏了和平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侵害了和平村村集体和村民的财产权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喜柱利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的身份及在和平村的影响力,安排心腹成员担任村委会的重要职务,在村务事项决策中搞“一言堂”,通过控制村小队财务、人事决定权等手段不断巩固其地位,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韩喜柱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寿、张少兵、韩朝为骨干成员的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发放补助、奖金、安排工作等方式激励组织成员,支持该组织不断壮大。为攫取非法利益,在和平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侵吞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判决,以被告人韩喜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张少兵等23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贺三俊等3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潘云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来源: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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