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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黑社会团伙被集体判刑!头目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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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09: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李明、郝燕清等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仍有2人在逃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公开宣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明、郝燕清等2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骗取贷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罪一案。


法院认为,2004年以来,吴中昊(在逃)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纠集多人面向本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主进行放贷,待还款期限到期后,即通过对债务人或债务人近亲属实施滋扰、跟随、威胁、恐吓、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贿买公证人员、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逐渐形成一个以吴中昊为组织、领导者,赵晓东(在逃)、被告人李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郝燕清、谷俊卿、王振江、刘国栋、孙涛、淡永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铎峰、黄伟、张永旺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为依托,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树立非法权威、规避法律制裁,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李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对被告人郝燕清、谷俊卿等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职务侵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00000元至300000元不等的没收个人财产,并处30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来源: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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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0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20-12-12 2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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