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gbrgb详细内容和小布一起往下看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包党发〔2020〕13号),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效能,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的改善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以下措施。
rgbrgb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权限下放,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要求;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全部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全部由建设单位网上自主备案。
rgbrgbrgb</strong>,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rgbrgb将具备条件的所有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进网上申报、辅以快递(纸件)窗口受理,实行重大项目“领帮办”制度,履行审批一次性告知,实行评估和审查并联,专人盯办市级重点项目。
rgbrgb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天、30天统一压缩为8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8工作日。
rgbrgb强化“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定期进驻工业园区服务企业现场办公。对纳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全部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
rgbrgb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切实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改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抓手,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在线监控、高空视频、无人机航拍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做到“执法一次、全面体检”。
rgbrgb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支持力度,搭建“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促进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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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