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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平房内发生这样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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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6: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双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志刚带领镇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进行安全生产排查。

      行至武乡县村外北侧的几户散住户路旁,一根电杆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电杆上一条崭新的绝缘电缆线接入一个无人居住的空房。工作人员站在路上瞭望,只见空院内杂草丛生。大家顿生疑惑:既然无人居住,新接了电缆线干什么用呢?莫非是在无人居住的空房内开设地下加工厂?工作人员顺藤摸瓜,刘镇长果断决定,入院进行详细检查。

      大家进入空院内,听见家里有人打口哨,便敲门入室了解情况。一进门,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展现在大家面前:一个30多平米的屋内,摆满了白花花的19个塑料大酒桶,桶口用塑料纸密封着,里面装满了发酵的高粱。一套崭新的白酒加工设备,立在后墙边。打口哨的人正在摆弄安装。


      经询问,此人刘XX是武乡县本村农户,家住本村村南。此院是自家无人居住的一处空院。刘某某了解到,双龙镇今年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在三道河片区种植了万亩高粱。目前高粱长势良好,丰收在望。刘某某便想利用高粱做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白酒出售。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白酒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生产厂房、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标准、人员素质、检测设备、卫生管理,原料采购、产品贮存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釆用简易小作坊加工白酒属于非法加工生产,必须坚决取缔。刘XX明知自己不具备生产条件,属于非法加工生产,但高额利润的诱惑,使其铤而走险,准备利用村外空房地下加工生产。




      “没想到,你们来的这么快。”刘XX无奈地摊开双手说。工作人员现身说法,耐心细致地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刘XX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刘XX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彻底打消了非法制售白酒的念头,并将自己的制酒设备、贮酒塑料桶、高粱等原料全部处理。

来源:美丽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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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2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0-9-14 2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现及时。
发表于 2020-9-15 07: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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