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山区纪委监委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李书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9年4月某日,王某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某家属委托北京某某(包头)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该案。2020年1月某日,王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移送至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书耀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此后,经人介绍,上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孙某(非该案代理律师)结识李书耀,并代表王某某家属多次向李书耀打听案件进展,希望李书耀在案件承办中予以关照,并承诺王某某的家属会对其表示感谢。在此过程中,李书耀违规向孙某透露案情。
2020年3月某日,孙某与王某某及其家属等人商议王某某案有关事宜。其间,王某某的家属提出通过孙某给承办检察官李书耀送钱,孙某表示同意。后王某某家属于3月某日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人民币)交给孙某,孙某将其中10万元钱款据为己有,于当日将其余20万元钱款转交李书耀,表明系王某某家属对他的感谢,李书耀收受,并于此后继续违规与孙某讨论该案情况。
2020年4月某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决定逮捕,李书耀于当日下午将该笔钱款退还孙某。孙某收到钱后未告知王某某及其家属李书耀退钱之事,将该笔钱款据为己有。
李书耀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反规定泄露检察工作秘密;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书耀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书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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