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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人,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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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费。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呢?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以下干货汇总看完别忘了转到业主群哦!

PART1: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关键词:邻居违章搭建、整改通知

【案例】某物业公司从2016年开始负责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其间,业主王某因邻居擅自违章搭建而深受困扰,遂向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故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物业管理费。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秩序,对于违章搭建的事情,物业可以强制拆除,但是事情一直没有解决。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故不同意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在接到王某反映后,公司一方面向违章搭建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方面向所在居委会、房管局、拆违办等政府部门沟通,请求解决此事。公司已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尽到了管理义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以案说法

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业主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故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院主持下,王某当场付清了欠缴的物业费。


情况二关键词:车辆被盗

【案例】2017年9月,张某放在小区的电动车被盗丢失,张某认为其电动车被盗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的责任,遂向物业公司索赔,遭到物业公司拒绝。


随后,张某又要求以两年的物业管理费折抵赔偿款,物业公司一直未作答复。故张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没有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
由于张某不能证明其电动车被盗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的,故张某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业主以“物品被盗”作为物业公司违约的事实,这种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完全免除业主交费义务。因此,车辆被盗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情况三关键词: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责任。虽然有些开发商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由本公司委托某某物业负责处理”。但开发商仅仅委托物业公司处理来信来访、投诉,并未将房屋质量维修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四关键词:业主未签订物业合同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物业公司再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况三关键词: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

【案例】

某小区102房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马先生因此拒付物业费。诉讼中,物业公司不能出示曾向行政机关投诉反映的相关证据,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应对。


马先生的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其安全保障受到了较大妨碍,法院判决马先生酌情减交物业费。


以案说法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交纳物业费。

情况四关键词: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

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

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拒交。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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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2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现在的小区物业,真的没有几家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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