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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小区发生碾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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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一时的疏忽
却酿成一生的悔恨
看似不起眼的隐患
却引发无法挽回的惨剧

案发情况

4月6日14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蒙BMQ***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佳福小区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佳福小区40栋楼下处,再向南右转弯时,将小区路边坐着的候某某碾压,造成候某某一人受伤之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已然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让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事关道路交通安全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司机请注意
司机们:



避免“鬼探头”


车辆在行驶中,驾驶人的视线有时候会被两侧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遮挡产生盲区,若此时有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盲区,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事发突然、神出鬼没,让人猝不及防,俗称“鬼探头”。

在路过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


与其他车辆保持恰当距离;礼让行人。



留意致命盲区

所谓车辆盲区,就是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时,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因此,驾驶员应该全面了解车辆盲区。




左转弯时注意A柱!
右转弯时注意B柱!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




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请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知法守法,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让小隐患酿成大悲剧

责任认定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注意不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过错严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候某某无事故责任。


“文明”体现在交通规则上鸣笛、开转向灯是为了提前给其他人示意传递行驶意图随意变道、不注意观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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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司机全责!
发表于 2020-6-10 2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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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0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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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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