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485|回复: 3

包头市确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开学复课时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4 08: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精神,经报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我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复课时间确定。


开学复课时间


从6月10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经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学复课。


评估复课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园复课。市妇联、包钢幼教处等园所由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园复课。


(二)民办幼儿园依据《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经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防疫、食品安全评估合格后,自主申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园复课。


(三)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通知》,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指南》,由培训机构申请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和疫情防控条件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估审核结果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四)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办学实际,与家长充分沟通后,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学复课。


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严格开学复学标准,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复课,确保开学复课有序、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二)幼儿园园长要签订幼儿园开园疫情防控责任书,确保动态闭环管理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幼儿入园按照自愿原则,由家长决定。未按时入园的幼儿,幼儿园应保留学位。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三)评估合格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向市教育局备案,名单及收费标准要进行网上公示,对家长做好宣传引导。


(四)托管班(小饭桌)经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展学生食宿服务。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0-6-4 16: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6-4 2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嗯嗯
发表于 2020-6-5 0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9-20 20:31 , Processed in 0.03655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