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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停止办理欠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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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5: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经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停止受理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本通知所称欠缴职工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3个月及以上未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申请当月)。借款申请人夫妻一方欠缴另一方正常缴存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正常缴存一方单独测算。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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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5: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好的
发表于 2020-4-14 17: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0-4-14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行了
发表于 2020-4-15 07: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0-4-15 07: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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