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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打击整治网络刷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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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9: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刷单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彻底铲除以“网络刷单”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土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包头市公安局和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我市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刷单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范围和重点

1.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电子商务平台纵容、默许其平台内商家参与刷单炒信的行为。

3. 经营者组织“刷手”帮助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的行为,或者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4. 通过手机短信、求职网站、社交软件等各种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兼职刷单招聘广告的行为,或者通过聊天室、社交软件群组等信息渠道,向其他人传授网络刷单方法的行为。

5. 无视、纵容兼职刷单招聘广告、网络刷单方法等违法信息在自己所管理的网站、社交群组内传播的行为。

6. 通过组织寄递空包裹、利用虚假快递信息等方式,帮助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行为。

7.参与网络刷单,有偿帮助商家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的行为,但因遭受网络刷单诈骗的被害人除外。

8.以虚假“兼职刷单”为诱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

二、进度安排

打击整治网络刷单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4月底前)

1. 加大网络执法巡查力度,对我市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寄递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建立台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

2.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让“刷单违法”观念深入人心,发动广大群众对上述八个方面内容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线索。

3.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类网站、社交软件中“兼职群”“创业群”等社群管理员、群主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全面清理违规内容。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0年8月中旬前)

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8月底前)

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保持对网络刷单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

三、举报方式

1.涉及利用刷单名义实施诈骗或者其他发布、传播刷单广告等违法信息行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包头市公安局电话:110电子邮箱:btgaxc@163.com

2.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刷单炒信行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电话:5501323电子邮箱:btscjgjwjk@163.com


来源:24小时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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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贪便宜吃大亏
发表于 2020-3-27 0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好好监管
发表于 2020-3-27 1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严惩!
发表于 2020-4-11 0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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