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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餐饮终于等来复工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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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0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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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6号),全市各旗县区已降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目前,全市餐饮服务业已陆续全面自主恢复经营,现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序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业通知》(内市监餐饮字〔2020〕54号)要求,就强化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登记、场所消杀、清洁卫生、换气通风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好食品安全自查管控工作,重点对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餐具厨房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随时进行巡查;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暂不接待大型聚集性用餐活动。要大力提倡推广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行动及非现金结账。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同时,要与商务、卫健、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轻微违规行为,要及时约谈主要责任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20-3-18 1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3-22 04: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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