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客运班线运营的通告 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按照《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恢复市内、盟市际客运班线、省内包车客运运营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有序恢复我市旗县内、旗县际、盟市际客运班线、省内包车客运运营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客运企业保障车辆技术状况,做好客运车辆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客运车辆投入运营,严防客运车辆带病投入运营,保持车厢通风。
(二)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严格控制客座率,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乘客乘坐客运班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车后自觉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不戴口罩者严禁乘车。
(四) 严禁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乘客上车,体温高于37.3℃者不得乘车。
(五)乘客乘车必须有序排队,服从驾驶员及客运站工作人员的疏导和安排。
(六)实行实名乘车,所有乘客乘车前必须使用微信扫码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乘车,否则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乘车。
(七)恢复运营的客运班车实行点对点运行,中途不得上下乘客。
(八)对于违反上述乘车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通知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20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