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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反面“网红”自作自受难逃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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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疫情发生后,鹿城包头掀起了防止疫情蔓延的热潮,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防疫工作。但也有极个别人员对防疫措施和工作不理解,以蛮横态度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这样做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变成反面“网红”成为市民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2月3号中午12点,在昆区江南文殊院东门的防疫登记点,一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男子无理取闹,工作人员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副所长王楠接到警情后,立刻部署民警前往现场。

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该男子是骑着电动车要进入文枢院(家住这里),但是他没戴口罩。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例行检查,量体温、书面登记,并提示戴口罩。男子不但不配合,还谩骂工作人员,且有肢体冲突。工作人员在多次提示无效后,选择报警。

民警把违法行为人带回所里进行调查和讯问。违法行为人田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田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在我市周边旗县区,很多村庄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在进出村庄的道路设置了路障便于管控进出人员。然而在达茂旗的一个村庄,村民赵某因为出行受阻,不但私自拆毁了用于防疫封堵的路障,还殴打了前来劝阻的村干部。
据达茂旗公安局乌克忽洞派出所所长王智介绍,2月7日,违法人员赵某为前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强行将已封堵进出村口的路障拆除,并且在多次往返过程中连续拆毁了3次路障。村长李某发现后,到赵某家中与其理论时竟遭到了赵某的殴打。

赵某自私无知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到了同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给当前防疫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民警侦办完成后当即将其控制,并迅速办结手续,果断于当天将赵某投送到了包头市拘留所。
据了解,截止目前,我市出现类似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例有4起。虽然都是极个别的案件,但给疫情防控关键期的工作开展带来了影响。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常乐向记者介绍,配合国家防疫是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为了他人,更是为了我们的家人和自己。

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常乐: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关键时刻,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对公共场所、社区、公路卡口等全力开展宣传劝导排查登记等相关工作,这些措施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广大群众能够不受病毒的侵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疫情的防控、登记、测温等工作。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仅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您和您的家人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及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包头892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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