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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违纪违法问题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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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23: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包头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

2.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反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市内:12388;市外:0472-12388

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bts/

举报信箱:包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包头市新都市区开元大街1号)

邮编:01406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包头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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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15: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严管!
发表于 2020-2-2 1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如有违纪,必须严查
发表于 2020-2-5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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