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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包头中浩燃气公司向居民收取违约金事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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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4: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之前,我们报道了中浩燃气公司向居民收取违约金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已介入,督促中浩燃气公司针对这一事件尽快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之前的新闻采访中,市民最关注的是,中浩燃气公司向居民收取违约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对此,记者在2014年最新修订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中看到,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按月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从这一点上看,中浩燃气公司的做法似乎并无过错。
但与此同时,条例中并没有对违约金收取的范围和最高上限金额做出更加细致的解释。所以,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在陆续接到市民投诉后,已向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督办通知书。
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工作人员 张辉:“12月6号上午, 我处主要领导联合昆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深入中浩燃气公司召开协调会,并初步研究了解决此类投诉的相关措施。
张辉介绍说,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中浩燃气所辖范围确实存在一些居民恶意欠费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了一定困扰。不过,在《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中也提到:管道燃气企业应该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
在记者实际的采访中,确实有不少市民表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抄表人员入户,因而才出现了使用燃气或煤气欠费,住户却不知情的问题。对此,张辉表示,他们已督促企业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对欠费用户进行仔细甄别,不能“一棒子打死”。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工作人员 张辉:“针对中浩燃气公司收入违约金这个事 ,我们正在督促昆区住建局 、中浩燃气公司积极解决这个事 ,也请广大市民耐心等待 ,肯定会有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对于这一事件,大家怎么看?来源:直播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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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5: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欠钱停气,何来的滞纳金?
发表于 2019-12-10 14: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事情就没法评判出个对错
发表于 2019-12-10 1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解决了吗
发表于 2019-12-10 1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除了能证明是恶意拖欠不交的,其他没收到过催缴通知单的违约金都应该退回
发表于 2019-12-10 1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希望媒体都继续跟踪报道
发表于 2019-12-11 07: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一点也不合理
发表于 2019-12-11 1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减了抄表员还不通知,比官老爷还官老爷了一一权力王八蛋。
发表于 2019-12-11 1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还是企业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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