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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幼儿园某教师多次猥亵儿童 一审判决“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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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4: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10月23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相关刑罚及“从业禁止”,这也是东河区法院近年来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

2019年3月5日至7月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包头市东河区某幼儿园教师的职务便利,利用午休值班之机,多次在教室内向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父亲发现即报警。7月2日,张某某在幼儿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身为幼儿园教师,为追求精神刺激,利用幼儿午休之机,长期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其监护、管理的多名幼儿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时,张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长期在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儿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业便利,严重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幼儿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本案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实施相关职业禁止。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被告人张某某从事学前教育、保育类等相关职业。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于多发态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使少年儿童远离伤害,东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发放“从业禁止令”,可以有效隔离相关“危险人员”,杜绝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的可能性,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网,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保护之伞,让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健康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坚持严惩与严防双管齐下,捍卫公平正义,严惩违法犯罪,人民法院的脚步一刻也不曾停下。
从业禁止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从业禁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人再次危害社会或损害他人利益。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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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4: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判得太轻了,简直不是人应该终身禁止从事教育事业
发表于 2019-10-25 14: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你可以不从事老师这门工作,可以从事别的,你可以从新做人,从新开始,但是孩子的阴影将会一辈子都好不了,你知道吗???你不知道!!!
发表于 2019-10-25 14: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人渣,怎么不去死啊!
发表于 2019-10-25 15: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这种人怎么可以做教师呢?幼儿园是怎么招聘的,平时的时候也没有人看监控的么?直到家长发现了,事情才暴露,如果没有发现难道就这样一直下去?
发表于 2019-10-26 1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作为一个教孩子的老师,能做出这种事,真是没了师德,很很处罚!
发表于 2019-10-27 08: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6年?伤害了孩子和孩子的家长!才6年,我们的法律……
发表于 2019-10-26 0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他们是小天使啊,为什么会忍心下手呢?你没有小孩吗,你想想你的孩子被这样对待,你什么心情
发表于 2019-10-26 0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我们坚决禁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太恶劣了,我们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希望这种人自重叭
发表于 2019-10-25 2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他们还是小孩子呀,你怎么可以做出这种事情,禽兽不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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