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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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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19〕26号)文件要求,为统筹安排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努力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经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希文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史俊卿  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局长

成  员:段景龙  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纪检书记

        郭瑞娟  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副局长

        刘玉泉  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副局长

        刘仕东  教育局副局长

        朱建敏  教育局局长助理

        李跃庭  教育局党办、纪检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郭瑞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基教科李燕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属学校校长、教育局党办工作人员和基教科工作人员组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原则。以招收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合理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结合全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拟定招生方案、划定施教区域,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区教育局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城区规划和改造情况对区属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进行适度调整。

四、招生办法

特殊人群招生办法

   (一)关于享受教育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1.驻包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

2.港澳台胞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

3.为稀土高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报名办法:符合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于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填写“入学申请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审核。对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做到“零拒绝,全接纳”;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稀土高新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或其它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持有相关证件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留守儿童入学

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

小学招生办法(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止)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我区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招生办法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房户统一”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19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以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报名须持户口簿、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适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19年7月12日至7月13日持相关证件到以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由学校登记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且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务工人员。

(1)2019年6月17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操作或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和包头市教育局与高新区教育局专题会议精神开展招生工作。预申报北师大包头附校的随迁子女家长可直接到学校咨询招生事宜。)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后打印“预报名通知单”和“信息采集表”于7月15日至7月17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下列“五证”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审核预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核查。

“五证”包括:

①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稀土高新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在本地区已无监护条件的学生到稀土高新区就读的流出证明;

⑤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居住证件所处的区域,先由所在辖片内学校进行初审,之后由区教育局按照学区划片进行复核。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学校就学。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学位安排的家长可以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4)录取结果于8月22日以后公布,届时家长登陆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3.超龄儿童报名办法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或延缓入学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的原因。   

(三)其他事宜

1.民办小学招生要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须报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内容须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各民办学校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未经区教育局许可,超规模、超大班招收新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严禁虚假宣传和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

2.各小学按照“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优先招收辖片内房户统一且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的适龄儿童。

3.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4.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提供入学对象户口、房产证的;

(2)户口簿、房产证一经核查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在建楼盘),但户籍没有迁入的;

(4)未随父母户籍但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5)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6)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初审地点

本着“属地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滨河新区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的适龄儿童。

2.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范围内以及滨河风景、黄河龙城和正翔滨河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3.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家园1-8区、滨河第一城、金辉华府小区的适龄儿童。

4.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交界营村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

建城区

1.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2.富林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3.东方希望小学:希望园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4.黄河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万青路以西、劳动路以东各街坊;幸福南路以东、青工南路以南、稀土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的适龄儿童。

5.沼园路小学:稀土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建华南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曹钦小区、沃土阳光小区、阿拉塔汗大街以南上沃土壕村平房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在黄河路小学就读。)      

6.沃德夏山小学:在能解决食宿的情况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复核地点安排如下:

1.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北师大包头附校、民馨第一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复核地点:万水泉中心小学。

2.建城区(富林路小学、黄河路小学、南开小学、沼园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沃德夏山小学)复核地点:南开小学。

五、初中招生办法(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止)

(一)招生对象

1.稀土高新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初中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报名办法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具有建城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包头市2019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由学校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手续于5月25日至5月30日统一到区教育局基础教科进行审核登记。

(2)具有建城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本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6月20日至6月25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不满年限、不符合条件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可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预报名办法

(1)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志愿”和“电脑派位”补充招生。依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和学生填报志愿,采用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电脑派位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人数。在稀土高新区建城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可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20日至6月25日持“四证”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和包头市教育局与高新区教育局专题会议精神开展招生工作。预申报北师大包头附校的随迁子女家长可直接到学校咨询招生事宜。)

四证包括:

①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稀土高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在本地区已无监护条件的学生到稀土高新区就读的流出证明。

(三)其他事宜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的。

2.户籍、房产证一经核查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在建楼盘),但户籍没有迁入的。

4.未随父母户籍但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5.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6.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1.高新一中:建城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万青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及希望园区范围内)

2.高新三中:录取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高新四中:录取民馨一小应届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范围内以及滨河风景、黄河龙城和正翔滨河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辖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招生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规范招生,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不得拒收本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要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全区中小学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审批不通过,不予建立学籍。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我区贫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八)强化监督问责。领导小组将在招生阶段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九)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信息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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