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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速看!事关今冬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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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的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2019-2020采暖季还有两个半月即将到来是时候考虑下暖气相关业务了
8月1日起,2019-2020年供暖报停工作已经开始打算办理相关业务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以免错过受理期限!
1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辖区内热用户2019-2020年供热期停止、恢复用热工作开始办理

从8月1日开始,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辖区内热用户2019-2020年供热期停止、恢复用热的工作开始办理,我公司为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包燃热政【2015】57号文件,特制定了停供及恢复用户办理流程,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热用户抓紧时间,以免错过受理期限。

申请停供用户办理流程

1、热用户应在8月1日至10月1日的正常工作日到所属热力站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2、停止用热申请为一个采暖期,如2018-2019采暖期已经申请停止供热,2019-2020采暖期仍需办理申请停供手续。3、热用户停止用热须交纳基本热费(热费总额的15%)。住宅改为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用户按照非居民用热交纳基本热费。4、申请停供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申请后,所属热力站负责分离其供热系统,并对其供热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申请停供用户也应配合热力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入户检查其供热系统状态;如无理拒绝将按正常供热用户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申请停供。5、申请停供用户要妥善保护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管道井自锁用户需将钥匙存放中心站以备检查。用户在《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上签署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保管的内容,热力站做备案登记 。
温馨提示

1、欠费用户申请停供须缴纳所欠费用后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停止用热。
2、用户私自恢复用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及《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四种情况不受理停止用热1、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包括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应按整体面积办理却以局部面积申请的。
3、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非单独、密闭空间的;未与整体面积一同申请的阁楼等;欠费用户及未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私自恢复供热的。

热用户恢复用热办理流程
热用户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交纳当期热费。为确保正常用热,热用户于10月15日前向热力总公司提出恢复用热申请并交纳热费。对符合恢复用热要求的用户,所属分公司热力站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欠费热用户恢复用热在补交全部欠费并缴纳本年热费后5日内完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恢复用热。(来源:包头热力)
2包头市东河区供暖管理所报停须知


本年度供暖报停工作已经开始,报停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地点为西五街热力站(人民公园凉亭对面巷内50米路西)
一、缴费方式: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现金支付、支票汇款。
二、收费标准:执行《包头市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热费标准
报停基本热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基本热费=热费总额×15%
全额热费的计算方法:
热费总额=房屋建筑面积×单价×6个月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纳金=所欠热费总额×1‰×拖欠天数

三、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1.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3.有历史欠费的。4.停暖面积对应的建筑物不是相对封闭的空间。5.危害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四、停止用热应当以一个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次年如继续办理报停业务,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
五、咨询电话
西五街收费厅:4152654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供暖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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