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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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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8: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严肃惩处人民群众身边的教育“微腐败”问题,包头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专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

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引导全市广大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努力争当“四有”好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建立治理工作责任传导机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校长,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治理承担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教师签订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纪,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进行有偿补课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或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坚决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教育方式和内容,突出针对性和时代性,把拒绝有偿补课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定期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开展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淡泊名利的崇高行为,引导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坚守师德底线。强化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学校签订责任状,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共同营造拒绝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对在职教师教学行为的排查,坚决杜绝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行为。构建排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同时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依托街道、社区管理力量,通过在居民小区聘请教育行风观察员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


各地区各学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投诉、举报平台,主动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健全接访制度,完善接访、查核记录,及时获取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举报投诉情况。要坚持有案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5155206(基础教育科)受理学校违规行为举报
5143038(教师工作科)受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师德师风问题举报
5155957(政策法规科)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举报
5174838(机关纪委)受理市教育局直属系统党员教师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 | 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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