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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查处房地产业8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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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扫 黑 除 恶根据国家部署,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共分3个阶段,2018年为第一个阶段,属于启动期;2019年为第二个阶段,攻坚期;2020年为第三个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斗争压倒性胜利。
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也不例外,2019年进入第二阶段攻坚期。目前各地正在展开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落实工作。
大家知道,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20多年时间里,房地产行业中也积累了各种乱象,对购房人、业主、租房者、被拆迁人等造成了侵害和利益损失,开发商、建筑承包商、房产中介、物业公司等组织,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和资源,肆意侵害普通老百姓利益。 这一切,随着国家对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相关的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将得到彻底清除,最终还大家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恭喜购房人扫黑除恶进入攻坚期国家将重点查处房地产领域8大问题
1哄抬房价、捂盘惜售 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供应端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当前,一些开发商为达到利益最大化,拿地后迟迟不按规定开工,坐等升值,一些楼盘已达到销售条件,但拒不领取销售许可证,更有甚者,领取销许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开盘,故意制造违规假象被查封,以拖延销售时间达到涨价目的。
这些捂盘惜售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另外,开发商或者房产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涨价氛围,以达到购房者恐慌入市购买目的,均属于打击之列。

2捆绑销售,精装变“惊装” 在楼市调控期,部分楼盘备案价格受到限制,开发商为获得高额利润,往往通过毛坯改精装,捆绑车位销售,如明明只有800元/平方米精装成本,却对购房者报价3000元/平方米,到交付时,装修质量“惨不忍睹”。
市价5万的车位,卖给购房者15万,否则购房者就无购房资格。
类似双合同现象,也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3强制交房 一些开发商在工程进度上、质量上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通过“跑关系”获得竣工验收证照,把明显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更有甚者,开发商并未取得《竣备》等合法手续,为减少或者不赔偿延期交付违约金,仍然强制购房者收房,购房者若不收房,还煽动社会黑恶势力恐吓购房者。
还有开发商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强制购房者一次性缴纳数年的物业费才可收房,这些行为都属于涉黑打击之列。


4以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交易,或以此为手段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各地住建部门都印发了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买卖双方应在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下进行商品房交易。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房产中介,都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合法交易,不得违背购房者意愿强制买卖,更不能利用社会黑恶势力胁迫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逼迫购房者就范,侵害购房者和房主的利益。
5非法房产代理机构 房产代理机构在楼市火热期,利用自身掌握信息的有利地位,通过虚假宣传,欺瞒购房者和卖房者,有的甚至唱双簧,与同行形成垄断不正当竞争,骗取高额回扣,囤房哄抬房价吃差价。事先说不收中介费,签订合同后收取中介费等等行为。
6租房市场上,暴力手段驱除租客,强制上涨或者克扣租金押金等行为本项涉黑现象更多的发生在房产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是违规打断房屋隔断,利用政策“洗房”; 二是租客看房不租,而在别处租房,索要跳单费; 三是签订租房合同后,向租客索要各项费用,迫使租客搬离; 四是以房东要收回房屋为理由,驱除租客,扣留租金和押金; 五是租期满后,吹毛求疵,以各种理由拒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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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打“黑物业” 物业队伍中的一些涉黑现象让业主苦不堪言,涉黑物业也属于重点打击之列,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强势捆绑收取费用,强行占据小区公共空间和绿地,侵害小区业主利益; 二是利用社会闲杂人员骚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新老物业正常交接; 三是阻挠、干扰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选举; 四是在小区业主房屋装修过程中,指定业主购买水泥、河沙等装修或建材设备,通过黑恶势力强行接管项目。 以上四种物业涉黑行为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8暴力拆迁1 根据国家《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市的黑恶势力都属于重点打击之列。
目前各城都设置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如果大家有房地产领域涉黑线索,或者自身在购房卖房程中、小区居住生活中、拆迁时等遭受威胁恐吓、不平等对待,都可以举报,大家不要有任何顾虑,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都会得到全面保护。
内容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包头微学习 都市全接触 《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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