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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线上培训,教育部出台重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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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8: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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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排查重点:

关于授课内容
《意见》强调,校外线上机构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


关于授课时间
《意见》明确,校外线上机构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关于师资配备
《意见》强调,校外线上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关于费用收取
《意见》提出,校外线上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校外线上机构应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



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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