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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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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4: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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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将对我县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并将具有固阳县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及大学生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固阳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固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将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赁房源


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固阳县益民小区1-6期住房。本次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39.96-68.65平方米。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申请人在固阳县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镇政府)。


三、租赁对象和条件


本次租赁对象为:我县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

租赁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固阳县城镇户口(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及大学生无需提供);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提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陪读家庭需提供子女在校证明;非我县户籍的同时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5.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历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十个全覆盖、易地移民搬迁、京津风沙源治理移民搬迁、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政策的;

(2)历年享受过棚户区征拆改造补偿政策的;

(3)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户口分户没有住房的;

(4)陪读家庭不得由子女父母以外的人员申请。


四、租赁标准及租赁价格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需向房管部门指定专户缴纳20000元(低保家庭10000元)的押金,待签订合同后,需按政府方案确定的售房价格缴纳全部房款作为保证金。租赁满五年后申请人如想购买房屋,所缴保证金置换为房屋70%的产权,申请人向房管部门缴清经评估部门确定的剩余30%房屋余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取得全部产权,即可上市交易。

2019年拟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楼层月租金为:一楼5.5元/平方米,二楼6元/平方米,三楼6元/平方米,四楼5.5元/平方米,五楼4元/平方米,六楼3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

1.低保家庭享受政府每月补贴租金2元/平方米。

2.承租人无需每月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房管部门从其所缴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后,终止租赁合同。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

2.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未尽事宜,按《固阳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9〕23号)文件执行。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7月8日来源:多彩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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