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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起“套路贷”涉恶案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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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6: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等六人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详细内容请观看视频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等人存在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违法放贷,互相介绍借款人违法放贷,互相帮忙违法讨债,互相作伪证为下一步虚假诉讼做准备等违法行为。被告人胡某等人明知高某等人违法放贷,暴力讨债仍积极配合。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违约金、中介费、行规等各种名目非法扣押受害人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虚假借款协议,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债务虚增,陷入无法清偿境地。
受害人段某于2015年1月27日,以抵押工资卡的方式,向被告人借款四万元,约定月利息1角,段某写好借条后,在交付钱款时,才知道董某要扣掉当月利息0.4万元和介绍人好处费0.2万元,实际到手3.4万元,段某前往董某处索要工资卡,董某以债款并未还清为由,隐匿还款证据,拒不与段某算账,反而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将段某介绍到高某处借款,进一步给段某虚增债务,后段某从高某处借款四万元,约定利息5分,在写好4万元的借条后,将借条交给高某后,高某扣掉当月利息0.2万元,高某将3.5万元交给董某用于还债,董某将段某的工资卡,直接交给高某,段某实际到手0.3万元。
借款后,受害人无力还款,被告人再采取纠缠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受害人还款。
高某为索要非法债务采取纠缠滋扰的手段,去刘某裁缝店进行打砸,严重扰乱刘某的经营秩序,为索要非法债务,高某带刘某等人,非法侵入刘某家中,通过扰乱刘某正常生活秩序,纠缠滋扰等手段,向刘某强行索要0.5万元违约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该案将择期宣判。来源:直播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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