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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两电动车“迎头相撞”,撞出个“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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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只有酒后驾驶轿车才够得上酒驾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会受到处罚!!
5月1日晚22时许,在昆区友谊大街与白云路交叉口,两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迎头撞在一起。
事故发生后包头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警力展开人员救助与现场勘察工作
经调查,其中一方电动车虽然是正常行驶,但该驾驶员血中乙醇含量高达22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而事故的另一方电动车则是逆向行驶,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该驾驶员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已属机动车范畴,而该驾驶员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只取得了C1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马路如虎口驾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二字永远该排在第一位遵纪守法才是通往安全的捷径
处罚结果
该起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醉酒一方因事故受伤住院带来了血的教训,而另一方因为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处以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双方可谓是两败俱伤。▼
酒精的作用是不可低估


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有些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酒后驾驶电动车很危险


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往往更危险。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包头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车酒后不驾驶电动车避免造成人财物的损失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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