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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补贴了!最高2万元!这些包头人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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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0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关于印发《包头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19〕103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包头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包头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包头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18〕46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补贴范围和标准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申请人根据符合条件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计算毕业离校时间可截止到上年度的7月1日。
申报审核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资料审核,旗县区人社局审批确定,市人社就业部门负责复核比对,报市财政局拨付。
➧ 需要验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 申报审核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就业部门,同时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申请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分别将各旗县区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需求汇总表》,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对申报资金进行复核比对,经市人社局局长专项会议(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创业主体。
申报时间
各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各地区人社就业、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享受政策。
➧ 加强管理。各地区人社就业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补贴人员的条件,仔细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建立享受补贴人员台账和数据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
➧ 强化督查。市、区(旗县)两级人社就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包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
3.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需求汇总表

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19〕102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包头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包头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关于包头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18〕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补贴范围和政策
➧ 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1年。
➧ 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1年。
➧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符合条件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审核程序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由旗县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服务局负责资料审核,通过后,报旗县区人社局审批确定,市人社就业部门负责复核比对,报市财政局拨付。
➧ 需要验证的资料
1.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⑴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⑵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凭证;
⑶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个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⑵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⑶灵活就业证明;
➧ 企业申报审核
⑴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资料到辖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
⑵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对旗县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对申报资金进行比对,经市人社局局长专题会议(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⑶市人社就业部门将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 个人申报审核
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街道(乡镇、苏木)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街道(乡镇、苏木)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填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
⑵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街道(乡镇、苏木)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真伪。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科。
⑶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科对旗县区审报资料进行复核比对,经市人社局局长专题会议(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保卡。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 市、区(旗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 加强宣传。市、区(旗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社区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讲活动。
➧ 强化督查。市、区(旗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台账和数据库,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市人社、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旗县区、相关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
4.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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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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