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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怎么招?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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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8 09: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家里有娃准备幼升小小升初的爸爸妈妈注意啦~
日前,包头市教育局印发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现作如下解读

1.招生对象

2.招生办法

3.招生程序
1.各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官方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包头教育云平台
“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
2. 网上预报名和资审工作
(1)户籍学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各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相应的报名资审工作。
(2)随迁子女入学





(3)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①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 (为每个残疾学生单独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积极与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旗县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② 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6月中上旬,登录“包头教育云(bt.nmgjyyun.cn)”实施网报,具体时间以各旗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时间为准。

5.阳光分班时间
“阳光分班”时间定于秋季开学前十天内,各旗县区教育局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分班相关信息。
6.政策解答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旗县区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我市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哪些?
答:包括两类人员:一是非我市户籍的在包务工人员;二是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到市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3.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户籍人员到昆区、青山区务工的,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吗?
答:不属于。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包府发[2016]72号)《包头市居住证实施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7]191号)规定,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按“市区”户籍人员管理,不予发放居住证。
4.可以选择多个旗县区实施网报吗?
答:不可以。一个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实施网上预报名。
5.2019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实行多校划片吗?什么情形下实行“多校划片”?
答:不是。当义务教育学校的扩招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片区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或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时,可以实行“多校划片”。
6.如果实行多校划片,在规定日期前购房,房本和不动产证没有办理,但签订了合法网签合同且落户的,是否有效?
答:在规定日期前购房,签订合法网签合同并落户,且住房已交付使用的,原则上视为有效,具体由所在地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7.如果实行多校划片,在规定日期前购房且已取得房本和不动产证,但在规定日期之后落户的,是否有效?
答: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旗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就近入学。如未在规定日期内落户的,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8.如果满足了房户一致的原则,还有时间的要求吗?
答:房户年限由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区招生规模、入学情况等确定,请关注各旗县区发布的招生方案。
9.今后几年都按照这个文件执行吗?
答:招生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宏观政策需要保持延续和稳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区结合当年实际情况,会有适度微调,应以各地区当年印发的招生方案为准。
10.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如何办理延缓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1.所有旗县区都需要实行网报吗?
答:不是。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土右旗需实施网报。
1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是否可以用就读“私塾”或“国学班”等代替义务教育?
答:不可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属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送到“”私塾”或“国学班”代替义务教育的,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5177016   昆区教育局:  5225101青山区教育局:3106185东河区教育局:6166070九原区教育局:7146727石拐区教育局:8728267白云区教育局:8515586土右旗教育局:8921701固阳县教育局:8120107达茂旗教育局: 8422582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11005
14.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5174838    昆区教育局:  5225117   青山区教育局:3106312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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