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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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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8: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关于做好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各旗县区要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在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可通过学区化、集团化联盟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按照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实施居住证制度政策,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但随着城区规划和改造,可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三、招生入学
(一)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1)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是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二是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是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我市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一是在我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包头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18周岁以下适龄残疾青少年);二是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四是享受我市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2.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细分类别,制定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在旗县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采取统一分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
(2)初中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户籍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 “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包头蒙中初中汉授学生的招生纳入高新区,包头回中的初中学生招生纳入东河区,包九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过渡期政策”,面向全市范围招生。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
(3)稳妥推进“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招生办法。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诉求,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2019年开始,各地在保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学位供需情况。当义务教育学校的扩招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或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时,应当实施“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具体办法是:自《2019年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普通住宅(不含在建楼盘和商住公寓),且具有当地户籍的住户,如有子女入小学或小学升入初中的,可自愿选择参与“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对于《指导意见》发布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具有本地户籍的住户,其子女入小学或小学升入初中的,应当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划片招生分为“单片对单校”“单片对多校”“多片对单校”“多片对多校”等四种方式。
(二)招生程序
1.各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包头教育云平台
“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
2.网上预报名和资审工作。
(1)户籍学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各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相应的报名资审工作。。
(2)随迁子女入学
①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已取得包头市居住证的在包务工人员;二是指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到市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取得流入地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小学实施“五证”制度),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由旗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四证:居住证;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务工证明: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能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等材料;流出证明(小学入学增加《预防接种证》)。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实施网上预报名,且只能在该地区就读。
(3)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①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台账式管理,落实“一人一案” (为每个残疾学生单独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积极与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旗县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4%。
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要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旗县区教育局在制定政策时要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旗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阵地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局、学校要积极开通网上在线解答,举办“校园开放日”,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班额控制。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2人以内。超规定班额招收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
(五)坚持阳光分班。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要在各旗县区教育网站上公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送到“国学班”等非法办学机构替代义务教育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5174838   5177016
昆   区教育局:5225117   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12   3106185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   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   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   8921701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   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  5311005
2019年4月28日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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