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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包头市商品房预售新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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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5: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包头市住建局上线了“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来和小编看看今后购买商品房的流程会有哪些小变化。



近日,“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上线,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购房人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资金、分期付资金、一次性付资金和银行按揭贷资金、住房公积金贷资金等各项购房资金)得到保障,预售资金流向更加透明。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预购房款通过售楼部的专用POS机,直接存进了许可证上的指定托管账户,开发商不能随意支取、使用,托管机构会随时动态关注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情况,并委托监管银行与监理机构对开发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根据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自2019年4月18日起,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具备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项目、商业和住宅混合体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选择是否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前期物业措施说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商品房户室面积信息表》、《包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同时按照《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不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除提供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需要件之外,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项目主体封顶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随着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推开,今后购买商品房时的流程会有一些小变化。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需签署《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按照协议的规定,预售资金将直接划入托管机构的账户,这样购房人的预购房款就相当于锁进“保险箱”。因此,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交款账户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的托管账户是否一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后,将在三个方面对我市房地产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购房人风险防范意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实施,促使开发商将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建设,按期为购房人交房,加快办理产权。二是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防范楼盘出现问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能更好地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等环节,保证建设工程如期完工,有效防止资金被随意挪用、过度开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施工企业的建设资金也得到了保证,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也可以极大缓解。三是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开发商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是一种违规行为,是房地产监管整治的重点。预售资金监管将使开发商快建、快销商品房,主动及时向市场输送房源,对平抑房价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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