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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包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陪餐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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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4: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一直以来孩子在学校的饮食都让家长担心尤其是频繁曝出的校园食堂问题更是让家长愤怒和紧张牵挂民以食为天校园“舌尖上的安全”牵动着社会和无数家长的心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校长、家长陪餐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于4月1日起全面施行。针对该《规定》,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3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规定》核心内容进行了强调、补充和明确,并出台常态化管理机制。
《通知》下发后,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迅速行动,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工作指导并监督落实。4月1日,昆区各学校食堂已开始全面落实执行“配餐制”。《通知》突出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三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四是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是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来源: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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